江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详情:成人提升学历可以报考的院校是非常多的,大多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都开办了继续教育学院,主要是满足社会人群提升学历的需求。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社会招生。这些院校在成人提升学历中的经验和管理更能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拿到高等教育文凭,所以考生们要认真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介绍
本项目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主要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形势,具备国际贸易业务的经营能力,并能在外经贸部门工作的企业和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研究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对外经贸人才。适用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公司及从事经贸管理的企业。
成人本科学历的获取难度是比较高的,毕竟是成人学历教育中最高的学历层次。报考成人本科的考生,需要通过本科学历的所有考试并完成论文答辩后才能申请本科毕业证。所以想要拿去成人本科学历的考生,最好要有高效的学习计划,想要拿取成人本科学历就必须坚持不懈的进行学习,这样你才能够成功拿证。
报名须知
报名对象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主要是学历教育的在职、员工。
报学生应具有大专或大专国民教育系列文凭。
阅读报水平高起专必须具有学历以上高中、职校、中专。
报读高起专水平的学生在报读时必须年满18岁。
报名方法
一年一度的组织报名,在春季和秋季注册。
报名途径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可通过粤秀教育学历商务官方网站在线支付报名。
学生报名可以填写报名,提供其真实姓名、注册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
成人大专学历是国家高等教育的学历层次至一,成人大专学历的提升方式有自考、成考、电大、网络教育等,都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学历考试相结合的学历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试毕业
1、教学模式
教材自学+课件学习+网上辅导+网上答疑讨论+课程作业+学习中心辅导+集中考试+毕业论文,学分制完善,学制灵活。学生可以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地点
2、统考
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大学部分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的对象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大学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
统考科目由不同的学历起点和不同的专业类别决定
(1)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如下:
专业范畴 | 统考 科目 |
科学与工程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数学专业考“高等数学(a)”) |
文学史与法医学教育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汉语(b)(文史专业考大学汉语(a)) |
英语 | 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言(b) |
艺术类 | 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言(b) |
其他专业 | 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b)”和大学中文(b)由飞行员学校选择 |
(2)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如下:
专业范畴 | 统考科目 | 评论 |
英语 | 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 | 如果在专科起点本科教育考试(自主考试或成人高考科目中没有大学语言或成绩,则根据不同的专业需要取统考科目大学语言(b)或“高等数学(b)”,选择附加的科目与专业分类的高中起点本科学生。 |
艺术类 | 英语(c)、计算机应用基础 | |
其他专业 | 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
3、课程考试
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由两部分组成:通常的成绩和最后的考核心成绩。平均值成绩占总数成绩的20%,最终的考核成绩占总数成绩的80%。
毕业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成绩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各项学分要求(专升本专业学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考试和成绩统一的基础课程),毕业鉴定合格。根据教育部关于网络教育的相关规定,学生获教育部授权南下大学颁发、专科国民教育系列文凭(含网络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学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术场所和江南大学学位管理条例》,江南大学对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学位证书签字单位:江南大学
毕业证书的格式以毕业时教育部的最新法规和政策为准
学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已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以上。
(4)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为成绩70分以上。
(5)在我学习期间,我通过了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或国家英语水平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成绩。
(6)毕业后一年内,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应通过省级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或国家英语水平考试(pets)三级笔试考试(含听力)成绩(成绩自取得学籍之日起至毕业后一年内有效)。
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经教育仍不悔改;
(2)被拘留观察;
(3)记过处罚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