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红河学院学费多少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2023年红河学院各专业学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000元/年;社会工作专业3400元/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34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3400元/年;小学教育专业3400元/年;汉语言文学专业3400元/年;具体看以下表格:
红河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一览表(2023参考)
注:数据来自于2022年招生计划(仅供参考),一般学费无太大变化。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
机器人工程(蜀山校区) | 四年 | 54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4000 |
社会工作 | 四年 | 3400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3400 |
学前教育 | 四年 | 3400 |
小学教育 | 四年 | 3400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3400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年 | 3400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四年 | 3400 |
英语 | 四年 | 3400 |
泰语 | 四年 | 3400 |
越南语 | 四年 | 3400元/学年 |
老挝语 | 四年 | 3400 |
商务英语 | 四年 | 3400 |
柬埔寨语 | 四年 | 3400 |
广播电视学 | 四年 | 3400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3400 |
历史学 | 四年 | 34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45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4500 |
物理学 | 四年 | 4500 |
化学 | 四年 | 4500 |
生物科学 | 四年 | 4500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4500 |
应用统计学 | 四年 | 4500 |
机械工程 | 四年 | 4500 |
冶金工程 | 四年 | 4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4500 |
通信工程 | 四年 | 4500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4500元/学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4500 |
环境生态工程 | 四年 | 450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四年 | 4500 |
农学 | 四年 | 4500 |
植物保护 | 四年 | 4500 |
财务管理 | 四年 | 4000 |
物流管理 | 四年 | 4000 |
酒店管理 | 四年 | 4000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四年 | 1400 |
红河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目录及资金对象申请条件
奖学金
红河学院奖优助学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中国籍学生。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有:(一)国家专项奖助金(二)云南省政府专项奖助金(三)学校专项奖助金(四)国家助学贷款(五)社会捐助第四条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可按捐助方意愿进行命名。学校将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外媒体上予以宣传和答谢。第三章奖助项目第五条根据资金来源,红河学院奖助项目包括:(一)国家助学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助学金(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三)红河学院助学奖学金1、红河学院奖学金(1)校级一、二等奖学金(2)院(系)级一、二、三等奖学金2、红河学院一、二等助学金(四)勤工助学(五)减免学费(六)还贷鼓励金(七)特别奖助金(八)缓交费用(九)国家助学贷款(十)各类捐助所设立的奖助学金第六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无偿奖助。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两个部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国家奖学金是带有奖学性质的资助,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1、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2、评选资格:评选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进入全班排名前10%的学生。若全班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中无经济困难学生,则按成绩排序推荐参评对象。(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可采取一次性、按月或分期充入学生饭卡的形式发放。2、评定资格:评定时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为主要依据。在上一学年中,文科学生若有两门以上(含两门)、理科学生若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重修,则不得参评。第七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是云南省政府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而提供的无偿奖助。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名额、金额和发放形式:具体名额和金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二)评选资格:评选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进入全班排名前15%的学生。若全班成绩排名前15%的学生中无经济困难学生,则按成绩排序推荐参评对象。第八条红河学院助学奖学金是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无偿奖助。红河学院助学奖学金分为两个部分:红河学院奖学金和红河学院助学金。(一)红河学院奖学金是带有奖学性质的资助,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校级奖学金和院(系)级奖学金。1、校级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名额和发放形式:校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名额为全校学生总数的0.2%;校级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名额为全校学生总数的2%。校级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2、院(系)级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名额和发放形式:院(系)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5%;院(系)级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10%;院(系)级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40%。院(系)级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3、评选资格:评选时以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量化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且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二)红河学院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等级、金额、名额和发放形式: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2%;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800元,名额为院(系)学生总数的3%。助学金可采取一次性、按月或分期充入学生饭卡的形式发放。2、评定资格:评定时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为主要依据。在上一学年中,文科学生若有三门以上(含三门)、理科学生若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重修,则不得参评。第九条勤工助学面向全校所有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校勤工助学岗位按学生总数的7%进行设置。按照劳动量,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级每岗每月120元、二级每岗每月100元、三级每岗每月80元。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实行按月发放。第十条减免学费适用于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后,可以减去当年的部分或全免当年的学费。(一)减免学费等级和名额:减免学费分为减30%、减50%、全免三个级别,其中全免名额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0.2%,减50%的名额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1%,减30%的名额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2%。(二)评定资格: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须进入全班排名前60%,且德育和体育量化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方可参评。第十一条特别奖助金适用于见义勇为,或在科技创新、文艺创作和体育竞赛等活动中表现尤其突出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无法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学生。特别奖助金的具体名额和金额不定,经院(系)调查、核实情况后,上报校助学委员会审核批准。第十二条缓交费用适用于家庭有暂时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费用的非毕业班学生。学生申请缓交被院(系)批准后方可参与选课、考试、实习等正常的学习活动,但必须在6个月内交清费用。到期仍未交清费用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缓交。第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由国有商业银行承办、以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为目的。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成绩良好的学生。贷款期限、利息和偿还方式以国家政策为准。学校鼓励获贷学生在离校前还清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可凭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到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还贷鼓励金。第十四条学校和院(系)应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捐助。捐助款项将按捐助方意愿决定使用方向。第四章参评和申请条件第十五条参评奖优项目和申请助困项目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不予奖助:(一)重修超过规定门数;(二)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三)伪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经济情况好转而不如实上报变更;(四)有剽窃、抄袭等不道德的学术行为;(五)考试作弊;(六)恶意欠费;(七)在各项奖助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第十七条被确定为奖优对象的学生,在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前若涉及第十六条中所列情况、则取消其荣誉和奖学金的发放。被确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若涉及第十六条中所列情况,或有铺张浪费的行为,则立即停止后续助学金的发放,空缺名额不再补评。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指经济上特别困难,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水平,无力缴纳学费及购置必要的学习用品,不能维持正常学业的在校学生。甄别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的主要参考依据:(一)每月由家庭、亲朋好友等提供的可支配性收入在150元以下;(二)学生的资助申请及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三)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四)班主任及班干部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五)其它足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第十九条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主导,班干部为骨干,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按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40%的比例,由全班学生填写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选出本班预备资助学生,再由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在全院(系)进行平衡,按院(系)学生总数30%的比例确定预备资助对象,并收集整理相关个人材料,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六章申请及评选第二十条参评奖优和申请助困项目的学生须提交上一学年的成绩单,申请助困项目的学生还须递交申请书和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有效)。第二十一条评选程序:(一)院(系)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量化成绩排名的统计工作,同时完成预备资助对象的评定工作;(二)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将奖助计划以通知形式下达院(系)助学领导小组;(三)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将奖助计划细化到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选并确定奖助对象;(四)院(系)助学领导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五)经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为奖助对象的学生填写、提交《红河学院奖学金登记表》或《红河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六)班主任、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分别签署审核意见;(七)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分类整理材料,须上报校助学委员会的项目按要求将材料统一上报,属院(系)直接管理的项目则将材料妥善建档保管;(八)校助学委员会对直管项目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和审批,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助学金由校助学委员会发放;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对直管项目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和审批,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助学金从院(系)专项经费中发放。第二十二条还贷鼓励金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其余奖助项目均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定。第二十三条除勤工助学、还贷鼓励金、特别奖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外,同一学年内每个符合奖助的学生至多能获得其它奖助项目中的一项。第二十四条获国家助学金、红河学院助学金、减免学费和社会捐助等项目资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性集体活动。第七章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为系统、规范、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对我校设立的各奖助项目实施校、院(系)二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红河学院助学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宣传部部长,财务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院(系)党总支(支部)书记组成。助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助学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校助学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学校的奖助工作;(二)积极、广泛地与社会各界联系,挖掘资助潜力,不断扩充奖助项目,增大奖助力度;(三)制定奖助方案,汇总上报奖助开展情况;(四)负责起草、制定有关文件,修订章程;(五)负责制定校级奖助计划,评审院(系)助学领导小组提交的奖助计划;(六)负责审批校级直管的各项奖助;(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八)负责检查院(系)奖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二十七条院(系)设立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助学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奖助工作。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一)制定院(系)奖助方案,汇总上报奖助开展情况;(二)负责审批院(系)直管的各项奖助;(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资助。第二十八条校助学委员会直接管理的项目是:(一)国家助学奖学金(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三)红河学院校级奖学金(四)勤工助学(五)全免学费(六)还贷鼓励金(七)特别奖助金(八)国家助学贷款(九)以学校为对象的社会捐助所设立的奖助项目第二十九条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直接管理的项目是:(一)红河学院助学金(二)红河学院院(系)级奖学金(三)减部分学费(四)缓交费用(五)院(系)自主争取到的社会捐助所设立的奖助项目第三十条校财务处按每年初全校学生总数及相应的生均标准设立奖助科目,纳入财务预算,按校助学委员会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的审批权下达奖助金指标。校助学委员会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必须严格财务纪律,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财务审计。校助学委员会直管项目在校助学委员会集体审批后,由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执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直管项目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由院(系)助学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执行。第三十一条校助学委员会和院(系)助学领导小组对学生的奖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扩充奖助项目、增大奖助力度,确保我校奖优助困工作能健康有序地开展。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红河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4〕13号)、《红河学院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14号)、《红河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15号)、《红河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16号)等文件全部纳入本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助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4月10日
助学金
红河学院介绍
红河学院简介
一、学校概况
红河学院是云南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景色旖旎的红河州州府——蒙自市,这里年均气温18.6℃,校园内四季常青,鸟语花香,景色宜人,被誉为园林式的高等学校,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倡导“超越、创造、和谐”的办学理念,实施“地方性、民族性、国际化”的特色发展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级应用型人才3万余人,被誉为“滇南人才基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下设13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开设了6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史、法、理、工、农、经、管、教、艺等10个学科门类。现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另有国际留学生近百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907人,其中专任教师712人。正高职称87人,副高职称203人,博士73人、硕士454人,硕士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74%。
二、教学、生活设施齐备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200亩,建有10个住宿园区,学生公寓22栋、普通学生宿舍5栋,安全舒适能满足学生不同的住宿需求;校园内有医院、书店、超市、邮局、各种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和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营业厅,配套设施齐备,生活便利。
学校现有大型食堂6个(其中1个是清真食堂),小型食堂7个,为全校师生提供南北各种风味饮食。
学校现有大型体育馆1个,内设游泳馆、体操馆、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身馆等。另有室内网球馆1座、室外标准网球场3块、篮球场、排球场10余块、足球场2块,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各种配套设施。
学校有各种专业的实验室,且每年不断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各类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硬件条件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验学习条件。
学生宿舍网、无线校园网、多媒体教室、手机一卡通等信息化建设的完备极大满足了师生的学习与生活。
三、弹性学制,人性化管理
学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是云南省教育厅首批认可的实施学分制和实行学分收费的高校之一,根据学生修读情况,可在3-8年的学制范围内,自由申请毕业资格,每年都有部分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提前一年毕业并顺利参加工作或考取硕士研究生。
学校转专业制度灵活,学生可在高考招生大类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学校非常重视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先后与130余家学校、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较多的实习机会,毕业生能较快适应社会和工作单位。
四、校园文化
学校设有心悦社、西部绿洲环保社、蛮原文学社、书法协会、摄影协会、武术协会、辩论协会、演讲协会、就业协会、成功创业社、历史协会、计算机协会、乒乓球协会等40余个学生社团,定期举办“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国际周”、“校园歌手大赛”、“普通话大赛”、“辩论赛”、“时装展”、“民族主题公园”等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展现才华的舞台,学生在和谐的校园里幸福成长。
五、国际化办学情况
学校目前与12个国家的近70所高校、中小学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越南、泰国、柬埔寨建立了国际汉语中心,成立了云南省出国留学预备学院红河校区;建立了红河学院越南太原大学校区,成为云南省第一所在境外开办本科专业的高校;建立了我校学生享受国外教育教学资源的多种机制,组织实施了中越及中泰1+3合作办学、中美1+2+1、sap、短期交换生和境外实习等项目;2014年,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斯里兰卡总统拉贾帕克萨的共同见证下,成功申办斯里兰卡科伦坡大学孔子学院。学生有较多较好的出国机会,我校的教育国际化水平正在快速提升。
六、就业情况
学校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连续几年都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我校每年举办大型招聘会三场,小型专场招聘会上百场,为学生提供了充裕的就业岗位。
学校毕业生到美、泰、越等国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加,就业的领域及范围不断扩大,而且受到当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我校毕业生考研录取人数逐年增加,部分毕业生考入“985”院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一些毕业生因成绩优异被转入硕博连读或免试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
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我校学生成绩斐然;
根据近期用人单位反馈情况看,近300家政府机关、国企、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都非常认可我校毕业生,满意度达95%,历届校友彰显了我校学生风采,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红河学院2015年招生本科专业目录
招生科类
招生专业名称
文史类
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科)、汉语国际教育
理工类
化学、物理学、冶金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农学、植物保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通信工程、小学教育(理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心理学、数字媒体技术、环境生态工程
文理兼招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英语、越南语、泰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
艺术类(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摄影
体育类(文理兼招)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学院(邮编:661199)
电话:0873-3694008(兼传真),0873-3694007(兼传真)
咨询qq:1131994428,1812118989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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